鹿城区人大为避免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流于形式,今年开始加大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力度,并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实行“票决制”,凡列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一府两院” 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都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票仅设“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等次,常委会组成人员独立行使权利,充分表达真实意愿,逐一投票;对到期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集中测评,并当场公布结果。对于满意票没有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的,报告单位须在常委会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报告,并再次接受测评。再次测评“不满意”的,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等手段。
区人大以票决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审议意见落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进一步推动了“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