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曹宏副主任带领由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联合调研组,来我市就起草、制定《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地方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许国成副市长所作的《西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西宁市城投公司、供水公司、湟水投资管理公司等三家市属国企负责人的相关工作汇报,并就相关情况和问题同到会的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宝林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此次调研活动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工作作风,也体现了对我市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鞭策。许国成副市长和几位市属国企负责人以及西宁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针对如何更好地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充分表明了大家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省人大常委会曹宏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因此,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不断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此项立法的主要目的。从地方人大基本职能出发,较为准确地摸清情况,把握问题,界定好国有资产的范畴和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立法,制定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科学性的法规条文,加强依法监管,适度支持具有公益性、服务型的国有企业发展,对于壮大国有经济,保障国计民生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大家要从如何加强地方经济立法、建设法治青海,如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监督制度和程序,如何改进监管工作,提升依法监督、科学管理国有资产水平等方面深入研究,狠抓落实。